申办拉签证需要邀请信。签证由拉驻外机构颁发。中国公民申办拉签证可到拉脱维亚驻华使馆申请。
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联络方法: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 1 号 71 号别墅 邮编:100016 电话: 010-64333863 传真: 64333810 E-mail : embassy.china@mfa.gov.lv
领事业务对外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11:30
邀请人需向移民局提供有关证件。如以个人名义邀请,需交:
(1)证明个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已填好的邀请表格。
(3)如同时邀请数人同行,则需提供居住地情况、以表明该居住面积可容纳常住人员和被邀请人员。
(4)如怀疑邀请人是否认识被邀请人,可能还需邀请人足以证明其认识被邀请人的其他证件,比如照片、信件等(只需出示,不要求公开信的内容)。
以单位(法人)名义邀请,需交:
(1)居民登记机关审发的、能证明邀请人身份的证件。
(2)已填好的邀请表格。
(3)含有邀请理由、探访期限、逗留地点等内容的申请信。
(4)经公证的注册证副本。
(5)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本年上一季度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从事某种具体的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证。
(7)下列证件中的一种:
a.邀请人与被邀请人进行合作的合同副本。
b.其他足以证明双方进行合作的证件(信函、传真、电传等)。
移民局有关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邀请信予以确认,邀请人将确认后的邀请信寄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应亲自前往拉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并提交:
(1)护照或拉承认的旅行证件。
(2)3cm×4cm照片一张。
(3)经拉移民局确认过的邀请信。
是否交费,视不同国家不同对象而定。
多次有效签证:普通签证一般为一次入境有效。多次有效的普通签证一年之内可在拉停留90天,超过90天以上者需向拉驻外机构申请长期居留。这种签证只在个别情况下经领事机关和移民局签证处长批准方能发给。一般不发给旅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