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的移民法规,没有人种与国家的差别待遇,除了美国公民之近亲与移民法第一○一条中的特殊移民的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外,全世界每年有廿七万人可以拿到美国的移民签证东半球不得超过十七万人,西半球不得超过十二万人)。美国政府为了公平起见,规定每一独立国家每年之移民配额不得超过二万人,任何殖民地或外国之附属地区除了特殊移民外,其移民配额每年不得超过六百人,同时新移民法第二○二条规定每一个国家所得之二万移民配额,应按如下比例分配:
第一优先:其签证对象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指年龄超过廿岁者),未用完之数额转配给第二优先申请人(配额不超过总额的20%)。
第二优先:其签证对象为拥有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配额不超过总额的20%)。
第三优先:其签证对象为专门职业人才或科学、艺术上特殊能力、将使美国的经济、文化与福利能有广大受益者(配额不超过总额的10%)。
第四优先:可享用前三项优先未用完之配额,其对象为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子女(配额不超过总额的10%)。
第五优先:并可享用前四项优先未用完的配额,其对象为年满廿一岁之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子女(配额不超过总额的24%)。
第六优先:其对象为美国短缺之特殊职业技工(须经美国劳工局认可)(配额不超过总额的10%)。
第七优先:其对象为因种族、宗教以及政见之不同遭受到压迫或有被迫害之虞而逃难他国的难民,或者因逃避天灾地变,无法回原居地生活者(配额不超过总额的6%)。
除了七种优先配额移民签证外,还有一种非优先配额移民签证,可享用以上七种优先签证未用之配额,凡符合移民申请条件者可登记排队等候。近年来由于前七种优先签证的配额不敷使用,此类移民签证一直处无配额状态。